2月8日,全媒派獨家代理獲知,國泰君安內部出文禁止職工以一切方式參加數字貨幣“挖幣”,並對企業協同辦公係統開展安全防護。
國泰君安一位內部人員表明:“這一份文檔是今日發的,集團公司應當主要是警告和標準,臨時沒聽聞集團公司內部有用數字貨幣‘挖幣’的例子。”
數字貨幣“挖幣”主題活動就是指根據專用的電子計算機即“挖礦機”來測算生產製造數字貨幣的全過程。中國人民銀行強調,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業務流程主題活動歸屬於不法金融主題活動,參加虛擬貨幣投資買賣主題活動存有法律糾紛。
先前,國家發改委已確立將數字貨幣“挖幣”主題活動列為取代類產業鏈。

據我國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1月10日信息,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的決定》早已過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大會討論根據。在其中,在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9年本)》取代類“一、落伍生產工藝流程武器裝備”中提升第7項,內容為“數字貨幣‘挖幣’主題活動。”
上年至今,虛擬貨幣“挖幣”主題活動管控現行政策不斷加倉。
2021年9月,國家發改委、中國人民銀行等11個單位聯手下發《關於整治虛擬貨幣“挖礦”活動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確立,終止對數字貨幣“挖幣”新項目給予金融服務項目。嚴禁各金融組織、非銀付款組織立即或間接性為數字貨幣“挖幣”公司和新項目給予金融服務項目和各種各樣類型的授信額度適用,並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取回已下發的借款。嚴厲查處各種以數字貨幣“挖幣”為名進行的非法融資和不法發售證劵主題活動。
上海交大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職稱、證券犯罪研究所實行負責人謝傑對全媒派表明,依據上述《通知》要求,有關主管機構嚴苛嚴禁金融或是付款組織的“金融血夜”引入數字貨幣“挖幣”主題活動、嚴苛嚴禁為數字貨幣“挖幣”給予不法資產適用。
謝傑進一步表明,金融行業涉數字貨幣“挖幣”主題活動的,很有可能涉及到下列刑事法律風險性:
一、為數字貨幣“挖幣”給予借款適用的,涉及到違反規定放貸罪;二、為數字貨幣“挖幣”或是數字貨幣互聯網非法行為給予資產清算、付款等服務支持的,涉及到協助網絡信息犯罪行為罪;三、以數字貨幣“挖幣”等為名,根據私募投資基金、股權融資、股權質押融資等各種各樣的渠道消化吸收群眾資產的,涉及到不法消化吸收社會公眾儲蓄罪、私自股票發行公司債券罪等,在其中涉及到編造客觀事實、瞞報實情、應用行騙方式股權融資的,也有很有可能涉及到集資詐騙罪等金融刑法問題。